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符合《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情形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务且满2年的,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参加“双定”评价的,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评估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济、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2年为国家纳税2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400万元/年以上;或实现本企业利税连续2年同比增长10%以上;或为本企业大幅减亏(70%以上)或扭亏为盈作出突出贡献;或所在企业被所在地主管部门评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或纳税先进单位;或所在企业连续2年吸纳区内农牧民就业同比增长10%以上。
(2)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成果转化项目;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完成企事业单位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起草、论证、可行性评估并组织实施,所取得的成果对同行业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完成国家重点课题2 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4)主持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1项省部级以上经济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开发、生产、经营的产品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期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省部级以上单位委托的研究报告2篇。
(3)独立出版与专业有关的专著1部(不含译著、论文集).参加“双定”评价的,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期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通
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研究报告层级可下调为市级以上。
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除具备正高级经济师正常评价业绩和学术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
(二)在企业经济业务工作中,提出并成功实践了新的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或企业管理方式等;在培育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应用于实践取得实际效益。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