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称分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从事消费类电子产品与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与系统工程,电子信息系统集成、测试、认证、监理工程,网络工程、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工程,软件工程,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领域的技术、产品与产业的规划,电子信息工程发展战略和决策分析研究、开发、技术支持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系列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参加“双定”评价的,上述申报年限相应减少1年。

1.业绩成果

取得本系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省部级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项目1项或地市级2 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五)100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项目1项。

(2)参与完成(排名前五)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地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等文件并印发执行。

(3)参与完成(排名前三)1篇本单位业务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调研报告、工作思路等,被地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并得到进一步实施。

(4)参与研制开发(排名前五)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已投入生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参加“双定”评价的,上述相关条件中涉及层级的可适当下调一级。

2.学术成果

取得本系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合作出版(排名前五)本系列相关专业专著1部(不含译著、论文集)。

(2)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期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参与完成(排名前五)本系列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完成实用新型专利2 项,并应用于实践取得实际效益。参加“双定”评价的,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从事本系列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除具备高级工程师正常评价业绩和学术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电子信息工程类科研课题。

(二)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电子信息工程类工程项目(项目批复资金累计5000万元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