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双定”职称评审,任职年限相应缩短1年。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可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1.正常申报专业技术人员
(1)个人作品或者主持专业项目作品获得全国美展、中国文联“山花奖”(民间类)一等奖1项以上、二等奖2项以上、三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或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百花杯”一等奖(金奖)2项以上、二等奖3项以上、三等奖4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以上;或个人作品或者主持专业项目入围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3次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展览4次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第一作者)2部以上;或参与编写2项以上国家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主持编写4项以上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或主持编写5项以上地(市)级标准规范、规程;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3)参与国家级本专业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本专业项目4项以上或主持地(市)级本专业项目5项以上;
(4)解决国家级专业项目技术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项目技术难题4项以上,或地(市)级专业项目技术难题5项以上;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4项以上。
2.参加“双定”评审人员
(1)个人作品或者主持专业项目作品获得全国美展、中国文联“山花奖”(民间类)二等奖1项以上,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或中国工艺美术“百花杯”一等奖(金奖)1项以上、二等奖2项以上、三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个人作品或者主持专业项目入围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2次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展览3次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第一作者)1部以上;或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主持编写3项以上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或主持编写4项以上地(市)级标准规范、规程;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3)参与国家级本专业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本专业项目3项以上,或主持地(市)级本专业项目4项以上;
(4)解决国家级专业项目技术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技术难题3 项以上,或地(市)级技术难题4项以上;
(5)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1.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薪传奖”1项以上;
2.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统技艺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并被评选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
3.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或中国工艺美术“百花杯”奖项4次以上,其中金奖不少于2次;
4.本人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工艺美术馆专业机构收藏3件以上或被省部级博物馆、美术馆、工艺美术馆专业机构收藏4件以上(需提供收藏证书);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6.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