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学术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系列相关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系列相关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推动本系列相关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符合《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情形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满2年的,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参加“双定”评价的,上述申报年限相应减少1年。


取得本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2项;或主持完成200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2 项省部级以上或3 项地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等文件并印发执行。

(3)主笔完成2篇本单位业务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调研报告、工作思路等,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用,并得到进一步实施。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已投入生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参加“双定”评价的,上述相关条件中涉及级别要求的,可适当下调一级,涉及金额要求的需达到规定金额50%以上。

2.学术成果

取得本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出版本系列相关专业专著1部(不含译著、论文集)。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 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本系列相关发明专利1项,并应用于实践取得实际效益。参加“双定”评价的,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合作(排名前二)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发明专利1项。

 

从事本系列高级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除具备正高级工程师正常评价业绩和学术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电子信息工程类重大科研课题。

(二)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 项省部级电子信息工程类工程项目(项目批复资金累计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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