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本系列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追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有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工作,能够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能够解决重大工程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符合《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情形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但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藏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参加“双定”评价的,上述申报年限相应减少1年。


取得本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项目1项或地市级2项,或主持完成100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地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等文件并印发执行。

(3)主笔完成1篇本单位业务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调研报告、工作思路等,被地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并得到进一步实施。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已投入生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参加“双定”评价的,上述相关条件中主持、主笔可调整为作为骨干参与(排名前三)。

2.学术成果

取得本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合作出版(排名前二)本系列相关专业专著1部(不含译著、论文集)。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期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学术论文3篇。

(3)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二),完成本系列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应用于实践取得实际效益。

参加“双定”评价的,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期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二)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上述其他条件中涉及排名的可放宽1名.


从事本系列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除具备高级工程师正常评价业绩和学术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电子信息工程类科研课题。

(二)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电子信息工程类工程项目(项目批复资金累计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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